国质检量函〔2016〕524号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承担能效标识检测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承担能效标识检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授权考核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2〕803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承担能效标识检测任务。具体授权项目见附件。
附件:能效标识检测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18日
抄送: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