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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服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由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子项名称:

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

4.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6008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

详见附件1  

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办理依据详见相关许可规则。

四、受理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请查询《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等。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扫描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工商登记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3

申请许可类别页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4

质量手册目录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5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适用于升级、增项、换证单位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详见“九、申请接受及咨询电话”具体内容。

九、申请接收及咨询电话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境内单位许可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1764/0381/1762/1763/0344/1672

传真:010-82260345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D

境外单位许可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D座一层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906866559068662

传真:010-59068666

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和平西桥A口西行

2.网上接收:http://tzsbaqjcj.aqsiq.gov.cn/xzxk_1/

(二)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件2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和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许可。具体设备行政许可所需材料及过程详见各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步:申请

申请单位应在网上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网址:http://tzsbaqjcj.aqsiq.gov.cn/xzxk_1/

申请提交的附加材料:

1.工商登记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申请许可类别页,此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4.质量手册目录。

5.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适用于升级、增项、换证单位)(扫描件)。

第二步: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审批发证

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1份),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方式将证书送达。

(二)增项、换证视同新申请,具体流程同新办。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10-82261764/0381/1762/1763/0344/1672

(三)网上咨询:

审批状态可登陆申报系统查询;证书审批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http://www.cnse.gov.cn/网站查询结果。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二)投诉举报电话:010- 82261751(兼传真)
(三)投诉举报邮箱:xzsptsjb@aqsiq.gov.cn
(四)来信请寄:
收件人:质检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D),向南200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http